培养方案
关于做好扬州大学2021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的第一轮通知

各学院、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的意见》(教高20182号)、《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等文件精神,根据《扬州大学2020年党政工作要点》工作安排,学校已于20206月全面启动2021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下达专项经费,组织学院广泛开展调研,为顺利完成该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总体计划和实施方案,是学校组织和管理本科教育教学过程、实施教育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价的主要依据。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要由各教学单位主要负责人统领,分管教学副院长具体负责,作为本单位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

2.科学制定。把握好坚持立德树人、坚持产出导向、突出特色优势、鼓励分类培养和深化教学改革的总体原则,注重发挥学科团队、教学基层组织、合作企业等方面的优质资源,充分遵循人文类、理工类、农医类、师范类、艺术类等专业教学规律,科学制定专业培养目标及毕业要求,系统梳理课程体系,全面优化课程设置,积极开展课程思政建设,将思政教育元素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把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与打造一流本科课程、建设一流本科专业、培养一流本科人才结合起来。

3.充分论证。根据不同专业类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各类专业评估认证的要求,结合学科专业特色,结合前期调研,组织专业教师对培养方案进行深入论证,并且至少聘请3位以上校外相应学科专业专家,包括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认证专家、行业企业专家等,对专业培养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以及标准达成度等方面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意见。培养方案制(修)订论证相关材料,如毕业生问卷调查,用人单位座谈会、师生座谈会、专家论证会、教学委员会会议记录,比较研究报告、制(修)订说明等应存档保留,作为今后专业评估认证的支撑材料。

二、工作进程安排

1. 3月10日前:教务处了解调研情况、研讨有关问题,发布扬州大学2021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指导意见

2. 4月10日前:各单位提交人才培养方案初稿;

3. 4月30日前学校组织专家就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逐一论证,各单位完善后提交定稿。

                                  

教 务 处  

202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