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建设
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一期项目期末验收结果及二期项目名单的通知

苏教高函〔2020〕9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一期项目期末验收相关工作的通知》(苏教高函〔2019〕1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的通知》(教高厅函〔2019〕18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启动江苏高校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工作的通知》(苏教高〔2019〕8号)等文件要求,省教育厅组织开展了省品牌专业一期项目期末验收和第三方绩效评价,完成了省品牌专业二期项目暨一流本科专业遴选推荐。现公布一期项目期末验收结果和二期项目名单,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二期项目结合教育部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采用省品牌专业对接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省特色专业对接省级一流本科专业的方式实施。

二、项目责任高校要在总结省品牌专业一期项目建设经验的基础上,落实教育部一流专业“双万计划”、“六卓越一拔尖”计划2.0和“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等,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课程思政,明确建设目标、理清建设思路、落实建设责任,高质量、高水平、高效益地推进品牌专业建设,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能力,确保取得显著建设成效。

三、省品牌专业和省特色专业须按照《江苏高校一流本科专业建设任务指南》等相关文件,认真制订《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二期项目建设方案》和《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二期项目任务书》,进一步分解建设任务,细化建设要求、强化推进措施,落实项目责任。建设方案和任务书需报省教育厅备案。

四、省品牌专业二期项目建设期为2019年至2021年,建设期内实行动态管理。建设期结束后,由省教育厅组织验收。二期项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采用因素法分配,重点用于省品牌专业(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按照《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教育内涵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9〕10号)相关规定执行。各相关高校应建立专业建设多元投入机制,强化政策支持,规范过程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确保高质量实现建设目标。

五、请各高校于2020年7月31日前将任务书、建设方案书面文本各1份报至省教育厅高教处,电子材料(Word版和PDF版,文件名命名规则为“专业序号+学校全称+专业全称+文件名称”)同时发送到jsjxtd@126.com邮箱。联系人:王建军、徐冰,联系电话:025-83335556,83335559。

附件:1.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一期项目期末验收结论.xlsx

   2.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二期项目名单.xlsx

   3.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二期项目任务书.docx

   4.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二期项目建设方案.docx

省教育厅 

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