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为做好2023年学校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确保分流工作合理有序,根据《扬州大学按大类招生培养与分流工作指导意见(试行)》(扬大教务〔2018〕30号,附件1),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分流范围
2021级、2022级按大类招生并确定应在第4学期或第2学期进行大类分流的专业类。
二、分流要求
严格依据《扬州大学按大类招生培养与分流工作指导意见(试行)》要求,按公平公开公正、自主选择、专业人数不托底和专业人数适当限制等原则完成分流工作,务必要确保从大类培养到专业培养的平稳过渡。
三、工作流程
1.各相关学院在学院网页上公开发布各学院拟定的《**学院大类分流工作实施细则》和《**学院2023年大类分流工作通知》。
2.各相关学院开展大类分流的指导工作,认真组织政策宣讲,引导学生理性选择分流专业。
3.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分流志愿(志愿表由学院自行设计)。
4.各相关学院根据相关要求确定各分流专业学生名单,经学院大类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在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5.公示无异议后,将《扬州大学大类招生2023年分流名单汇总表》(见附件2)、《**学院大类分流工作实施细则》和《**学院2023年大类分流工作通知》纸质文本各一式1份(加盖学院公章)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电子文本发送至ydjiaoyanke@163.com。
联系人:夏小燕、刘慧;联系电话:87971697。
附件:1.扬州大学按大类招生培养与分流工作指导意见(试行)
2.扬州大学大类招生2023年分流名单汇总表
教务处
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