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及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文件精神,满足学生多元化发展需要,促进学生跨学科知识能力的交叉融合,培养复合型创新卓越人才,同时进一步服务国家战略,共享优质教学资源,提高学校社会影响力与专业知名度,加快推进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根据《扬州大学微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校教务〔2019〕19号)(附件1)工作安排,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度微专业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理念
微专业旨在通过系统性、有计划的培养,提高学生知识结构的复合性,提升与社会需求的匹配度,使学生获得多路径发展的选择机会。
二、申报条件
(一)微专业建设符合学校发展定位,培养目标明确,课程建设合理,培养特色鲜明;依托学院优势或特色学科,依托学校一流本科课程建设,依托各培养基地平台建设,并符合微专业建设规划。
(二)微专业负责人原则上具有高级职称,在教学和学术上有一定造诣,有一定的教学管理经验。教学团队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分工明确,熟悉人才培养规律,具备教学改革和建设的能力。开设微专业学院应从政策、人员、经费、场地等多方面支持建设,并为微专业班级配备指导老师,安排专人负责微专业教学管理工作。
(三)微专业培养方案、教学大纲、实施条件等配备完善,实施方案和管理制度明确并不断完善。每个微专业建议开设 4~6 门核心课程,每门课程原则上为 2~3 学分。
(四)学校鼓励跨院合作、跨学科交叉、跨专业组建微专业教学团队,鼓励各学院之间、学院与科研机构、学院与企业之间合作开发微专业。
三、遴选程序
微专业经学院推荐申报、微专业负责人答辩(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学校评审后择优立项。
四、申报流程
微专业负责人于2023年10月16日至11月3日期间,登录“扬州大学本科教学项目管理平台”(网址:https://teach.yzucxcy.com),点击“微专业申报”栏目在线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附件材料。(附件材料模板可参考:《扬州大学微专业立项建设申报书》(附件2)、《扬州大学微专业培养方案》(附件3)、《扬州大学微专业课程教学大纲》(附件4))。
微专业申报学院于2023年10月30日至11月3日期间,登录“扬州大学本科教学项目管理平台”进行学院审核和推荐工作。(学院管理员账号请与教研科联系)
未尽事宜请联系:夏小燕、刘慧,电话:87971697。
附件:1. 扬州大学微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2. 扬州大学微专业立项建设申报书
3. 扬州大学微专业培养方案
4. 扬州大学微专业课程教学大纲参考模板
教 务 处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