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建设
关于做好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二期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二期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苏教高函〔2024〕9 号,附件1)精神,现就做好品牌专业二期项目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20 年、2021年立项的第一、第二批品牌专业项目(含特色专业),同时被立项为省级产教融合型品牌专业建设点或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0专业建设点的专业除外。(验收专业名单详见附件2)

二、验收原则

(一)保证质量、客观公正

为切实保障品牌专业建设工程的质量底线,验收“合格”的专业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一是经审计,资金使用管理规范,无重大违规违纪行为;二是对照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建设目标和任务基本实施完成;三是专业管理规范。落实本科专业国家标准要求,人才培养方案科学合理,教育教学管理规范有序,建设期内正常招生。未达到以上三个条件的专业验收结果为“不合格”。

(二)聚焦内涵、突出实效

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落实“以本为本、四个回归”聚焦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实践资源等内涵要素,以项目立项时的建设方案和任务书为依据,重点考察建设任务达成度、水平提升度和服务发展贡献度等,突出预期标志性成果和核心量化指标。品牌专业原则上需要达到Ⅰ+Ⅱ+X标志性成果要求(代表至少应完成1项国家级成果代表至少应完成2项省级成果X代表部分专业通过国家专业认证)

(三)树立标杆、争创一流

在验收合格的基础上,按20%左右比例择优评选一批验收优秀的专业,树立建设标杆,激励各校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产出标志性成果,体现在全国同类专业中的竞争力、显示度、示范性和引领性。验收结果为优秀的专业须在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认证、一流课程建设、教研成果、双创教育、就业质量等方面取得多项标志性成果。

三、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品牌专业验收工作,认真学习领会上级文件精神,精心组织,做好验收各项工作;要加强指导,统筹兼顾,优化成果配置,保合格,争优秀;要加强梳理总结,充分凝练专业建设的特色和亮点,提高材料质量,确保各品牌专业项目顺利通过验收。

四、注意事项

1.果统计时间为立项之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超出该 期限取得的各类成果不纳入统计范围。所有成果本校须为第一单位或牵头单位。

2.标志性成果请务必按照规定范围填写。

3.教学成果奖与平台建设类成果仅限三个验收专业填写,且须在备注中注明,成果奖前三名获奖人中至少有一人为本专业骨干教师。其他每项成果仅在一个验收专业中填写,负责人须为本专业教师或学生。

4.通过国家专业认证或其他有重要影响力的国际专业认证情况,前期通过认证尚在有效期内的,正在进展中的以及不在专业认证目录的专业须注明。

五、材料报送

请各专业6月12日前将《验收报告》(附件 3)、《汇总表》(附件4)等书面材料一式五份报送教研科,电子版发送至 ydjiaoyanke@163.com。验收报告中涉及标志性成果确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佐证材料仅需要反映成果的名称、等次、人员和时间等关键信息即可,已公开的成果信息不用提供佐证材料。佐证材料附件用A4 纸正反打印装订,篇幅不得超过十页。

联系人:夏小燕、刘慧,联系电话:87971697。


教务处   

2024年6月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