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建设
关于开展2023年校混合课程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学校决定对2019、2021年立项的校混合课程进行结项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本次校混合课程结项验收范围是2021年校立项混合课程和因故延期的2019年校立项混合课程。(清单见附件1)

二、验收形式

1.所有立项课程负责人需根据《扬州大学混合课程建设指导标准(试行)》(附件2)对照自身课程建设与实施情况,填写《扬州大学混合课程建设自评表》(附件3);经自评达到B级以上的课程可申请验收,并填报《扬州大学混合课程结项报告书》(附件4)和《扬州大学混合教学日历》(附件5)

2.申请结项课程需按结项报告书和自评表内相关要求提供支撑材料。

3.对自评达B级以上的课程,学校组织专家根据课程负责人提交的材料及在线平台内课程建设实施的情况进行评审。

4.未使用扬州大学在线教学综合平台开展混合课程建设与实施的混合课程,也需参照以上要求自评,并提供在线课程建设平台网址、账号、密码等相关信息和支撑材料供专家评审。

三、材料上报

1.自评B级以上的课程报送纸质材料包括:《扬州大学混合课程结项报告书》一式2份、《扬州大学混合课程建设自评表》及相关支撑材料一式1份、《扬州大学混合教学日历》一式1份。自评未达B级的课程报送《扬州大学混合课程建设自评表》。

2.除相关支撑材料只报送纸质文本外,其他结项材料还须提交电子版,子版请打包为“课程名+姓名.rar”文件发送至dianjiao@yzu.edu.cn。

3.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3年6月16日。

地点:教务处现代教育技术管理科 荷花池校区教学主楼1207室

联系人:周武宫  联系电话:87971758。

四、其他

1.经评审,评价等级良好及以上的课程为验收通过;其余等级为验收不通过。

2.未参与或未通过本次验收的2021年立项课程,需进一步完善混合课程设计,加强课程实施环节,提升课程教学效果,参与下一次课程验收。自本次验收之日起,一个教学年度内未验收通过的课程,学校将给予撤项处理。

3.未参与或未通过本次验收的2019年立项课程,学校将给予撤项处理。

附件:1.扬州大学2023年应申请结项混合课程清单

      2.扬州大学混合课程建设指导标准(试行)

      3.扬州大学混合课程建设自评表

      4.扬州大学混合课程结项报告书

      5.扬州大学混合教学日历

 

 

                                       

                   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