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因病、因事无法坚持正常学习,须办理请假手续。学生请假的天数不包括节假日。请假不超过两天者,由班主任批准;超过两天、一周以内者由班主任签署意见后报辅导员批准;超过一周、两周以内者由班主任签署意见后报主管院长批准;两周以上者报教务处批准。学生请假后应及时通知班主任,以备任课教师查询。
职能部门:教务处教务管理科
电话:87971695